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收取材料通知
根据黑教师〔2010〕33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近期将进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认定,为做好我院教师资格面试认定工作,现将收取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截止至2010年4月15日下班前
2、报送地点:人事处(1826)
二、报送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由任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学校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一式一份); 8、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试人员的免试证明(如岗前培训证书、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原始佐证材料等);; 9、免试人员近五年的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和教师业务考绩档案等证明;
注:师范类免试人员另需提供材料包括实习鉴定表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三、黑教师〔2010〕33号文件几项具体政策
1. 高等学校中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以不参加测试考察,提供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2. 具有中级教师职务(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讲师、高等学校讲师)和其他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教师资格者,在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外,各地和受委托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测试考察办法,但必须提供考察近五年的教学笔记、案例和学校证明从事教学工作的材料(非受委托高校的材料直接报到省里)。
四、相关要求 1. 所有材料原件必须按照规定粘贴(A4纸),复印件(A4)按照原件的排列顺序排列。 2. 必须按时上报材料,不得延期上报,以免影响整个工作。
附件:需粘贴原件目录(试讲人员).doc
需粘贴原件目录(免试师范类人员).doc
需粘贴原件目录(免试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doc
人 事 处
20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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