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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组织报名、培训、缴费等相关工作。为了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0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第一学历为统招本科并具有教学工作任务且考核在合格以上人员。 
    2、聘任制人员在学校工作满一年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三科成绩合格。       
      (06、07、08、09年岗前培训成绩有效)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统一组织考试)。
   5、身体检查合格(统一安排体检)。 
    6、思想品德无违纪记录。
   7、补修人员需提交户籍、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类毕业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面试、试讲,成绩合格。
二、工作安排
    需要申报教师资格证人员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补修人员请于2009年11月9--14日到人事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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