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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六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首届教学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六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

首届教学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六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首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奖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五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2.教学新秀奖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

二、表彰名额

“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表彰名额均为50名,其中,本科高校均为30名,高职高专院校均为20名。获奖教师由我厅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1.教学名师奖

(1)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3)其他条件参考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

(4)“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

2.教学新秀奖

(1)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28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高职高专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还需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企业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 2年以上,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

(3)其他条件参考《首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3)、《首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4)。

(4)“教学新秀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四、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本科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等)审议通过;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审议通过。

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时,须一并提交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评审,在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奖”评选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5)的配额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同时,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各高校须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3.我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进行评选,确定表彰人选并进行表彰。同时,在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基础上,向教育部择优推荐我省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五、申报方式

请各高校在2011年5月10日将以下“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及“教学新秀奖”候选人书面材料报送至黑龙江省教育厅培训中心913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

1.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6、7);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8、9);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0、11、12、13),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4.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14、15);

5.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前五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除外),可参加本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推荐,有关高校要按本届(评选条件、上报材料等)要求,一并将此部分人员的评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及“教学新秀奖”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各高校要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3.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及“教学新秀奖”。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六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及新秀附件.doc

上一条:201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0年几种类型学员参加2011年培训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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