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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7-01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

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高师师培字[2014] 10号

    一、培训依据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是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高等学校教师上岗必备的培训过程。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保证新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初步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基础知识,具备上岗必须的教育教学技能,适应教育教学任务,培养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三、培训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1994年1月1日)以后补充到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育职员和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一律要参加岗前培训。已受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

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四、培训内容

“通识”培训部分

1.授课科目

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心理学

高校教师职业能力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规

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课件制作 

网络培训课程

增加教学能力、教学方法、科研方法,教师礼仪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专题讲座。

2.教学大纲

参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执行,主讲教师应根据《指导纲要》组织教学和指导学员学习。

3.培训教材

采用统一编写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校教师职业能力》五本讲义,由学员自行登录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二)“校本”培训部分

1.校史校情校规专题

2.教育与教学评价专题

3.教学实践专题

4.科研方法专题

各校可根据本校特点拓宽培训内容与方式,学时根据培训内容自行确定。

五、培训形式

1.“通识”部分培训按照课堂系统讲授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脱产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形式为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
    教师职业能力课程实践培训部分按照学员类别区分,分为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两种。其中,教学人员教学实践培训环节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人数为50—60人,每班配备一名班导师,聘请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班导师负责班级考勤和教学内容,组织学员写教案、集中备课、制作PPT、微格教学、试讲,说课、评课和组织学员做公开示范课等;每3个班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其中,非教学人员教学实践培训环节通过网上自学形式完成培训,学员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网培中心(enetedu.com)网站上完成学习。

2.“校本”培训部分由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4年岗前培训定于7月中旬到8月上旬举行,具体日期及报名事宜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设立培训点,各高校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的原则组织本单位参训学员到本地区的培训点参加培训。

七、培训管理和要求

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设立培训点承担“通识”部分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总体负责,学校师资培训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选派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有较强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工作。培训各环节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在培训与考核期间,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选派专人巡视和协助培训点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2.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校本”培训部分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保证“校本”培训环节的培训质量。

3.岗前培训的教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规定。担任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应选聘工作责任感强,熟悉教材内容,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4.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工作,在集中授课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考勤制度。

5.严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考试中的舞弊现象,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岗前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对于考试违纪人员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通报所在学校;对考试不合格或“校本”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均须在下轮培训中补考或补修,取得合格成绩后补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加强评估检查,建立有力的评估检查和考核机制。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高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考核与结业

(一)考核

1.“通识”部分的以考试方式为主,分为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结业考试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同时兼顾学习作业和课堂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其中教育学和心理学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教学职业能力结业考试占50%,平时成绩占50%;教师职业道德和高等教育法规以交作业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认定成绩。

2.“校本”部分由教师所在学校组织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学校(师资培训管理部门)推荐意见栏”内,作为结业考核发证的依据。

(二)结业

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填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由供职部门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作为高校教师上岗、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晓风

副组长:丁哲学 梁大战

成  员:刘金燕  郐晓寒 刘宪群 张文治  董  芸  田国忠  冯世德

办公室

主  任:刘金燕

副主任:初亭峰

成  员:李  丹  屈新珂  张 蕊  艾瑞波  陶  瑛  杨欣艳 刘 丽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认定范围和对象

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1.关于“高等学校”的界定

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承担高等学历教育(国民教育)的学校或者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学校,具体单位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

2.关于高等学校兼职教师认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资格问题

对于受聘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社会兼职人员,因其人事关系不在其授课的学校不属于高等学校已聘人员的特定范畴,不具备申请认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资格。

3.关于教育学院专职教研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资格问题

教育学院中的专职教研人员,因其从事的工作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故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于系统承担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门及其以上高等学历教育课程的兼职教研人员,按高校拟聘教师职务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资格。

4.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认定范围问题

教学人员: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编制为教师编制。

非教学人员:高等学校教育职员,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图书馆员,教辅人员等。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具体分类以学校认定为准。

5.岗前培训证书的作用

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由所在学校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作为高校教师上岗、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文件要求,岗前培训合格证是高校教师评聘讲师或相当于讲师级别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

6.教师资格证与岗前培训证书的关系

根据黑龙江省《<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细则,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成绩合格证书者,申请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时可视为已补修上述三门课程并合格。同样,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在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时也可视为已补修上述三门课程并合格。

7.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认定岗前培训合格证的说明

参加2014年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黑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人员,可直接通过学校申请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未参加2014年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黑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人员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职业能力课程,只须报考职业道德和教育法规两门课程培训。

上一条:2014年职称评审及报送材料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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