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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4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12-11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4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依据省农委2014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为评价教职工工作实绩,提高教师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提升管理人员服务效率,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特制定学院2014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范围

全院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集体所有制及临时工除外)。

二、考核结果确定及等次

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要与本部门制定的绩效津贴考核方案相联系,即年度考核结果分数=该同志上半年度量化考核分数+下半年度量化考核分数。将个人全年总分数按照高分至低分降序排列,总分位于前15%的人员确定为优秀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及其他规定

(一)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填写“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

2、各部门考核小组依据全年绩效津贴量化考核分数,确定年度考核等级;

3、将部门考核结果上报学院人事处,由学院考核小组进行审核;

    4、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3.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并经帮助教育仍未解脱、转化者。

4.因造成教学事故或迟到、提前下课等原因被学校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不履行请假手续,有旷工记录者。

5.因缺乏应有的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6.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累计达5次以上者。

7.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8.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9.教学评估不合格或因教学效果差被学生集体提出调课者。

10.“师德”考核评估为不合格者。

11.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者。

(三)特殊规定

新参加工作、脱产学习(不含全年脱产)、产假三个月以上、事假一个月以上及全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的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级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发放学院岗位津贴,具有续聘资格;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岗位津贴,不能进行下一年度薪级工资的晋升,不发放岗位津贴。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以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

2、学院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其成员由院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考核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

3、基层应设立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考核。

六、考核结果上报时间

各系(部)于2014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将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年度考核名册(打印稿及电子稿)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七、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4年12月 11 日

 

 

附件:1、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2、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年度考核名册.xls

注:年度考核登记表用16K纸正反面打印,考核名册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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